捕捞渔业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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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捕捞:所谓过度捕捞,就是捕鱼的速度超过了它们生长的速度。今天已经有大约93%的鱼类种群已经遭到过度捕捞或充分捕捞(联合国粮农组织,2018)。最容易被过度捕捞伤害的往往是那些大尺寸的、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IUCN物种红色名录显示,在被监测的465种鲨鱼中,已经有74种被列为受胁、濒危或极度濒危物种。因为大型鱼类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用于生长繁殖,而过高的捕捞强度使得鱼类种群难以得到足够的时间进行资源量补充,种群中成熟个体数量的下降也降低了资源恢复的能力,造成资源的衰退。当捕不到经济价值高的大型鱼类的时候,渔民会转向捕捞新的物种。在过去几十年中,科学家们发现,全球的主要渔获种类正从食物链上层甚至顶端的掠食者(高营养层级)——比如金枪鱼和银鳕鱼,转向食物链低端(低营养层级)的物种,比如小型蟹类、磷虾、沙丁鱼和鱿鱼。而位于食物链低端的低营养层级物种,又往往是高营养层级物种的食物,对它们的过度捕捞会对其他大中型鱼类、水鸟和海洋哺乳动物产生影响,从而对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物种多样性、结构完整状况造成破坏。此外,过度捕捞对人类也有影响,渔民无鱼可捕,而我们能吃到的鱼也越来越少。

非法捕捞:因为鱼越来越少,所以捕捞强度越来越大,不合规的捕捞行为也越来越多。国际渔业管理机构指出,全球1/5的渔获来自非法的(Illegal)、不报告的(Unreported)和不受管制的(Unregulated)的捕捞活动(IUU)。IUU捕捞存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渔业中,发生在公海和国家管辖区内的区域。非法捕捞不仅会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粮食安全,也会对我们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兼捕:渔民在使用拖网、刺网、围网等选择性较低的网具进行作业时,目标物种被捕捞的同时,往往也会有许多非目标物种,如海鸟、鲨鱼、鲸和海豚、海龟等被捕捞或者缠绕。据统计,15%的鲨鱼物种濒临灭绝,而兼捕是其中的威胁因素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兼捕的鲸类、海鸟及其他海洋生物有很大一部分都被渔民抛弃了,人们只吃掉了其中的五分之一。兼捕不仅会对鲸豚类、鲨鱼、海鸟、海龟等物种产生影响,也会有很多小型的濒危物种(如海马)和经济鱼类的幼体成为IUU捕捞作业的牺牲品。

破坏栖息地:海床为海洋生物提供栖息地、食物和产卵场,但底拖网等捕捞方式会严重破坏海底生态,所过之处犹如荒漠寸草不生。 我国浅海大片宝贵的海草床和海藻森林都毁于高强度的底拖网、地笼等渔业作业。

渔业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渔业管理都面临着措施相对薄弱、实施不力的挑战。在我国,长期以来渔业管理的核心措施是伏季休渔制度,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无法从根本上遏止渔业资源急剧退化的趋势。在加强现有执法的同时,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尝试更多创新性的管理手段,比如正在进行的捕捞限额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推广选择性更强,对生态环境破坏更小的渔具渔法、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以及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措施等等。